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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興勤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判決書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

法院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判決書,重點說明如下:

隋台中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六個月內支付公庫新台幣

250萬元整

4.處理過程:

將於近日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於近日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之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訊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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