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勤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判決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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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隋台中
法院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重訴字第2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之判決書,重點說明如下:
隋台中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之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
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翌日起六個月內支付公庫新台幣
250萬元整
4.處理過程:
將於近日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將於近日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之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訊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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