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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 落實兩性平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30 18:54


為了落實性別平權的觀念,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未來處理跨國婚姻的婚姻效力、夫妻財產、離婚要件和離婚效力,可以由現行以丈夫本國法為準據做法,修正為「夫妻共同的本國法」或「共同居住地的法律」。(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案,為了貫徹性別平等和保護子女利益的原則,法案將處理跨國婚姻效力、夫妻財產、離婚要件和離婚效力等事件的根據,由丈夫的本國法,修正為「夫妻共同的本國法」、「共同居住地」或「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在涉及保護子女身分、親權和撫養等事件上,也改採子女、受監護人和撫養權利人的本國法。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從民國42年施行以來,已經50多年沒有修訂,這次大幅修法,目的就是希望與國際法制接軌。除了婚姻與親屬關係之外,在國際商務方面,法案增訂商品製造人的責任,不管是授權進口或是平行輸入,如果發生糾紛,就依照商品製造人的本國法處理。另外,法案也規定,當侵權行為是透過出版、廣播、電視或網路等方式,被害人可以依行為地的法律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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