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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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99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案,自9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總數中就87年以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以下同)287,151,142元作為股東股利,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2元,股票股利0.2元;另提撥143,575,571元辦理盈餘轉增資,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股14,357,557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531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水泥之製造。
2.水泥之運銷。
3.水泥原料礦石之開採加工及運銷。
4.水泥之加工工業。
5.委託營造廠興建商業大樓及國民住宅出租出售。
6.水泥紙袋、工商紙袋以及其他包裝容器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7.建築材料及裝潢材料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8.整廠設備輸出之業務。
9.前各項有關產品、設備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10.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經銷、報價及投標業務。
11.有關水泥製造工程之技術顧問及其工程管理之諮詢診斷分析顧問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12.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13.倉儲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7,796,390,500元整,分為779,639,050股,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7,178,778,550元,分為717,877,855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96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43年11月8日訂立,99年6月18日第43次修正。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7,322,354,120元,分為732,235,412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自98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就87年以後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143,575,571元轉為資本,轉增資發行新股14,357,557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配股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2元,即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無員工紅利轉增資,無發行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
2.本次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前述新股配發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合併為壹股,未於前述期限內書面向本公司表示合併者,改以現金折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就放棄合併或合併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
3.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依規定採無實體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免辦理簽證。
(十一)股票發放日期:本次增資新股俟呈奉主關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撥入各股東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內,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共計143,575,571元,每股分配0.2元。
(一)擬訂於99年9月9日起,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發放,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二)現金股利金額在1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科辦理領取。
四、本公司訂於99年8月18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辦理過戶手續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99年8月14日起至99年8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本(99)年8月13日下午17時00分前駕臨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九十六號一樓本公司股務科辦妥過戶手續,電話:02-25515211分機308、309。(郵寄過戶者以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二)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配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修訂,規定自95年7月1日起增資發行股票應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科,以維護股東權益。
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已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請股東自行上網查詢。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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