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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鉅科:補正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年報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7 18:02


第二條 第50款

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7

2.函請補正期限:99/07/27

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98年年報第5頁、14頁、18頁資料。


4.因應措施:依規定公告補正並上傳98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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