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影視: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5 20:10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671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82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332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82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無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58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22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無
(2)日期:
自動支日起一年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1.4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6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香港得利母公司(台灣得利)淨值下降,故超過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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