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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影視: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標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5 20:10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泰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671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821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332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82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8585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22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2)日期:

自動支日起一年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61.44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0.6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香港得利母公司(台灣得利)淨值下降,故超過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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