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寶: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7 16:39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2/17
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因,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所必要而買回,故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向經濟部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2,800,000元
4.消除股份:280,000股
5.減資比率:0.29%
6.減資後股本:947,353,9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06/02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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