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險代理公司進行投資:外商終于"名正言順"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保監會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首次指出,“鼓勵保險公司投資設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銷售公司,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
由此,外資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終于“名正言順”,但相比之下,早已獲得通行證已久的保險公司卻似乎很難找到愿意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
說到“鼓勵保險公司投資設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銷售公司”, 即保險公司選擇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唯一保險產品供應商,通過與其簽署保險產品代理合同,形成排他性委托代理關系的專業保險代理公司。其員工應該均為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有底薪,有社保等待遇。這也正是《意見》鼓勵設立此類公司的最主要原因。只不過,做到全員工制的保險代理公司似乎并不多。
而更值得我們關心的是,保險公司對設立專屬保險代理公司的倡議,似乎并不熱情。
《意見》發布后,平安人壽向有關媒體表示,目前還未考慮去成立專屬保險代理公司,或將代理人轉員工或與其他中介方進行合作。
中國平安(601318,股吧)新聞發言人盛瑞生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平安壽險代理人團隊運行地很好,因此無此考慮。
另外一家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公司暫時沒有設立專屬保險代理公司的想法。
實際上,這種觀望態度已經存在已久。
早在2004年,保監會推動下,專屬保險代理公司就已經在我國開始試點。2004年7月,由新華人壽控股的云南新華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新華保險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標志著國內首批專屬保險代理公司問世。因為兩家公司將1800多名保險代理人納為正式員工,這在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可是,兩家公司成立后,便再無音訊,記者只在中國保監會2005年發布的一篇名為《專屬保險代理公司市場特征分析及對我國保險營銷體制改革的啟示》文章中,得知兩家公司的經營情況并不理想。其他保險公司更是在此過程中選擇了觀望。
在此之后,再也沒有哪家保險公司設立類似的專屬保險代理公司,但是個別保險公司開始嘗試投資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銷售公司,只是屈指可數。
比較有代表性的是,2006年起,民生人壽開始與地方工商聯和重點企業合辦保險代理公司,隨后中企民生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石家莊商匯民生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相繼成立。只不過查閱公開資料發現,民生人壽的這一聯辦保險代理公司項目,在2007年設立了一批公司后,便基本停止了。
除此之外,關于保險公司投資設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銷售公司的公開報道,記者并未發現。
“沒有聽說過。”談到保險公司投資保險代理公司,某保險集團天津分公司高級經濟師劉先生說,“保險公司下屬的保險經紀公司倒是有的。”
某壽險公司省分公司的營運負責人顧先生認為,“在保險市場份額已分配的前提下,誰也不愿意去冒險。大家寄希望于幾大巨頭有所行動,但成立一家獨立的銷售公司,肯定要比作為公司的銷售部門存在的成本要大,況且保險代理公司的代理人按說都應該是員工制的,并不利于激勵營銷員做業務”相反,以后或許中小險企為爭奪市場份額,會有嘗試的動力。”
但劉先生認為,“除非大型保險公司會考慮投資設立專屬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銷售公司,中小保險公司更不會去冒這個險,何況自身已有的銷售體系都有待完善。”
那么,未來到底誰會愿意呢?
外資:被“待定”到被“鼓勵”
與保險公司身影鮮見于保險代理公司股東名單一樣,相比于外資對保險公司的熱情,外資參股保險代理公司的例子似乎也并不多見。只不過相比于保險公司的“不愿意”,外資之前面臨的應該說是“等一等”的限制。
記者查閱眾多保險代理公司股權結構發現,僅上海威明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華康保險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保險代理公司的股東中含有外資。相比之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卻已是遍地開花。包括2004年英國韋萊宣布與上海浦東保險經紀公司合資組建的韋萊浦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2005年韋萊獲準控股的韋萊浦東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股份,2006年,中國首家合資保險經紀公司——中怡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國內首家外商獨資保險經紀公司——達信保險經紀公司等等。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范圍,在我國區別并不是很大。”某保險代理公司資深代理人王先生說,但兩者設立情況為何卻出現如此大的差別?
坊間流傳這樣一種說法,“地方保監局對外資占24.9%以下比例的外商投資保險代理公司可以審批”,問及“24.9%以上比例的”,相關工作人員稱“要報國家保監會”。
對此,《證券日報》記者向某沿海保監局求證,實際操作中確實如此,但是該保監局尚未接到過外資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申請。這似乎更證明了外資保險代理公司的冷清。
這似乎并不能解釋兩者“冰火兩重天”的差別,因為在《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中,我們看到受理機關也是中國保監會。而且相比于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亦須由保監會批準的規定來說,《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關于“所在地保監局受理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的規定似乎更寬松些。
但是,記者注意到在《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中,有這樣幾項表述“申報材料:(具體內容待定)、審查原則及標準:(具體內容待定)、注意事項:(具體內容待定)。
另外在《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規定中,亦未找到相關的明確規定。
而相比較之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卻詳細明了得多。比如,審查原則及標準:(1)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2)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3)加入時,其資產超過5億美元;加入后1年內,超過4億美元;加入后2年內,超過3億美元;加入后4年內,超過2億美元……。條件盡管有些嚴格但卻很明確。
如此看來,關于外資保險代理機構設立審批標準的“待定”表述,對于外資來說無疑是亮了“黃燈”,“這或許正是外資保險代理公司比較少的原因”業內人士解析認為。
而此次《意見》明確指出“鼓勵包括外資在內的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大型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銷售公司”實為首次明確外資保險代理公司“綠燈”放行的態度。
“但外資在代理人這塊一向比較謹慎,近期設立的可能性不大。”某壽險公司分公司負責人認為。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