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東旭:充分發揮經適房職能需建立五大限制性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華訊商業地產俱樂部首席顧問高東旭認為,建立五大限制性制度是充分發揮經適房職能的關鍵,在目前情況下可采取集中推進的發展策略,盡快規模化建設一批經適房。
據新華社4月28日報道,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就加強經濟適用房管理發布通知。華訊商業地產俱樂部首席顧問高東旭2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建立五大限制性制度是經適房充分發揮職能的關鍵。
實行嚴明的準入制度。中國大多城市分配經濟適用房的審核標準,都以家庭收入水平、人均居住面積等為主要指標,但也應充分考慮本地區的商品房價格水平。隨著房價的快速增長,會有更多的“夾心層”無力解決住房需求,同樣會引起社會穩定問題。科學合理地確定經濟適用房的“準入標準”,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擴大翻蓋范圍,才能夠充分發揮經濟適用房應有的作用。
制訂嚴格的自用制度。經濟適用房的社會保障性質,以及土地資源的短缺,客觀上要求在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和使用上嚴格堅持“一戶一房、自用自住”的基本原則,使有限資源能夠最大程度地惠及廣大中低收入者。
建立長效的監管制度。經濟適用房市場秩序的維護重在監管。需要建立登記制度、公示制度,社會監督制度,對經濟適用房的使用者和使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社會化監督。
執行強制性的招回制度。對于違反“自用自住、一戶一房”基本使用原則,以出租經營、一戶多房、另購商品房等現象,通過調查取證、警告公示、罰沒贏利、強制收回等流程,予以堅決制止,維護市場的公平秩序。
實施封閉化的流轉制度。經濟適用房的社會保障屬性、指令性定價和計劃性的供給形式,決定了其不宜采取完全市場化的自由再流通方式。應建立起由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回購的制度,保證有限的房源及早而真正地用于解決更多的中低收入者的緊迫需求。
高東旭建議,適度運用市場化手段,例如合理的價格浮動制度、市場的保值增長制度等,提高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公平性與效率性。在目前經濟適用房供求矛盾極為突出,以及對經濟適用房在認識、決策、投入力度和建設體系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況下,可采取集中推進的發展策略,用幾年時間盡快規模化建設一批經濟適用房。
(徐志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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