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保險員工股清退迷霧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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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保險員工股清退迷霧重重 向員工賬戶轉款的均為個人賬戶,永久存續信托或從未生效
國慶節前夕,陽光保險采取的清退員工股行動招來了一批入股員工的口誅筆伐。
據記者了解,陽光保險此次以每年9.02%的利息為補償條件,向2007年時開始募集的員工股予以一次性清退,并已在廣東等地實行強行返款。
強行清退員工股
陽光保險天津分公司某員工向記者表示,中秋節前就接到公司通知稱:“2007年,陽光保險集團公司工會根據當時的國家政策背景,在員工自愿基礎上,由員工出資成立了平臺公司,計劃在條件成熟和監管部門批準后實現員工持股計劃。但由于政策原因,公司員工的出資款至今沒能入股公司,而按照保監會的要求,必須予以清退。”
通知同時約定了退股的最后期限為9月30日,所有退股員工將按照9.02%的年息(單利)一次性退還本金及利息。在通知下發后,截至證券時報記者截稿時,陽光保險已經向廣東、天津等地員工的個人賬戶直接轉入相關款項。
但該公司員工質疑,轉入款及9.02%利息事宜,是陽光保險在未與持股股東協商情況下的單方面措施,侵犯了他們這些原持股股東的股權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據湖南分公司某員工表示,在最近的一次工會臨時會議上,公司高層給員工們出示了保監會和財政部此前出臺的涉及暫停險企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兩份文件,并以此作為強行清退的政策依據。
但上述員工認為,中國保監會、財政部的文件只是要求作“暫停”處理,但并沒有提及“清退”,文件中也明確說明等待新的規定出臺之后再按照新規定行事。
永久存續信托或從未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據證券時報記者掌握的一份材料顯示,在當初陽光保險與持股員工訂立的《陽光保險員工信托持股協議及管理公約》(下稱《公約》)中,陽光保險工會高層曾表示為繞開《公司法》關于股份公司持股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的規定,因此參照平安保險等同業公司的做法,擬成立員工控股公司代持相關股份。同時,在《公約》中的第11條“信托生效與終止”一項中也規定,該信托為永久存續信托。
不過據上述湖南分公司人士表示,在自2007年以來的相關持股文件中,從未發現相關“員工控股公司”的存在。而根據數名已收到返款的持股員工所提供的銀行收據顯示,此次向員工賬戶轉款的賬戶竟均為個人賬戶。該人士還表示,由此不得不令人懷疑:募資款是否不合規運作,以及所謂永久存續信托是否從未生效?
與此同時,部分陽光保險持股員工也在尋求通過工會積極尋求解決問題。數名陽光保險持股員工在其所寫的公開信中表示,要求陽光保險立即停止強行清退職工股金,等待新的政策出臺再按照新的政策具體操作(職工本人自愿要求清退的除外);以及立即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商議如何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的股權合法權益。
截至證券時報記者截稿時,陽光保險尚未就上述提議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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