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超售機票”罰單:超售2張被罰5,000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飛機只有127個座位,竟然賣出129個座位。廣東一航空服務公司因超售2張機票,被溫州龍灣工商罰款5,000元。對機票超售作出行政處罰,在國內尚屬首次。
據錢江晚報11月23日報道,飛機只有127個座位,竟然會賣出129個座位,這究竟是因為什么?這是航空公司為避免座位空置帶來損失,而通常會采用的行業“慣例”。然而,由于事先告知和事后賠償不到位,機票超售行為常會引發糾紛。
昨天下午,在溫州龍灣工商分局召開的“規范航空售票座談會”上,據了解,該局最近處理了一個案件,認定未告知的機票超售行為屬欺詐,廣東一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超售2張機票被罰5,000元。據了解,對機票超售作出行政處罰,在國內尚屬首次。
買到兩張超售票,導致座位“溢出”
今年2月3日,溫州市民黃先生與親戚朋友一行8人,訂了8張由溫州飛往深圳的機票。
2月15日,他們到達機場準備領登機牌時,卻被告知8人中有2人的機票由于超售無法登機。
黃先生不解,為何通過正規途徑在航空公司買的機票會上不了飛機?經了解他得知,本次航班共有127個座位,為提高航班座位利用率,航空公司共賣出了129張機票。時值春節客運高峰,129名訂了機票的乘客全部辦理了登機手續,結果導致座位“溢出”。
打亂了旅行計劃,要求賠償5萬元
事情發生后,當事航空公司表示,將會安排另外的航班送滯留的兩名乘客。由于當天沒有深圳航班,航空公司只能安排這兩個人先飛往廣州,再安排車輛送他們前往深圳。同時,航空公司愿意賠償這2人每人300元。
黃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投訴到工商部門。他認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航空公司超售機票,導致無法登機,打亂了他們原定的旅游時間和路線,嚴重影響了外出旅游的心情。他要求航空公司除賠償超售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其精神損失,共計5萬元。
因超售機票,航空公司被罰5,000元
溫州市消保委認為,作為銷售方,航空公司未向旅客說明所售機票暗含的超售性質,剝奪了購票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明顯侵犯了旅客的正當權益。目前,各航空公司采取暗箱操作的超售行為明顯帶有欺詐嫌疑。
同時,溫州市消保委向溫州龍灣分局發出建議函,建議行政管理部門對超售這一欺詐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通過審查分析,龍灣工商分局發現,溫州至深圳的航線業務票務調配和售后服務是由廣東一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在運營。
該局認為,該公司作為超售行為的實施者,在未將超售機票的事實及可能發生的后果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向消費者實施超售機票,其行為已違背《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剝奪了《消法》第八條規定的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知悉真實情況的權利,違反《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第五十一條十五項的規定,構成以欺詐方式超售機票的違法事實。
近日,龍灣工商分局以涉嫌構成以欺詐方式超售機票對廣東這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5,000元。
航空公司稱,提前告知客戶超售做不到
在昨天下午召開的“規范航空售票座談會”上,龍灣工商分局針對超售機票向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提出4點倡議:
在乘客購買機票時就告知其所購票是否存在“超售”;實行事先補償制度,出現超售后,應主動尋找自愿改乘者;實施事后補償制度;實施有選擇性超售,保證傳統節假日、航線最后一個航班不會超售。
對這4點倡議,參加會議的各大航空公司代表、售票代理代表等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們表示,除事先告知外,其它3點,航空公司基本都已按各自的標準在實行。
他們大多表示:事先告知難以實現的原因是,航空公司基本不負責售票業務,而現在的售票代理(終端)又多,他們根本無法實現在售票時就告知消費者其所購機票是否“超售”。
龍灣工商:超售引發糾紛將繼續進行處罰
據溫州市消保委統計,今年上半年,溫州市已受理航空糾紛349件,去年同期是194件,前年同期是128件,每年約以70%的幅度在增加。糾紛多反映航班延誤及服務不到位,航班延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機票超售引起。
溫州市消保委認為,航空公司按國際慣例實行超售機票無可厚非,但同時必須引進國外處理機票超售的制度,如在機票上書面告知等。
座談會上,龍灣工商分局明確表態,接下來,若有消費者反映航空公司、售票代理等在未事先告知前提下超售機票致其滯留引發糾紛的,他們將對相關航空公司、售票代理進行處罰。
(尹薇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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