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檢舉賄選被反告妨害名譽 判拘役40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去年底三合一選舉前夕,前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與民進黨團議員前往宜蘭地檢署拜會檢察長,言談中縣議員吳福田談及宜蘭市農會總幹事謝立賢和陳棟樑等人疑似賄選,引起謝陳兩人不滿控告吳福田妨害名譽,宜蘭地方法院判決吳福田誹謗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謝陳兩人並各別提出2百萬元的民事賠償,吳福田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宜蘭縣議員吳福田與民進黨團議員,是在去年11月19日陪同前行政院長游錫坤到宜蘭地檢署拜會檢察長,當場向檢方表示賄選傳聞不斷,希望能積極查賄,當場縣議員吳福田點名宜蘭市農會總幹事謝立賢與陳棟樑等人疑似賄選,經媒體報導引起謝陳兩人不滿,控告吳福田妨害名譽。
對於因誹謗罪遭判處拘役40天,吳福田縣議員表示不服,認為只是向檢察長透漏情資,檢察長辦公室也不是公開場合,但是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現場有記者採訪,所以認定言論屬於公開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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