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東返還買賣股票所獲利益款項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23 18:3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3
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前於民國(以下同)97年1月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向股東林榮煥及
林邱潤松訴請返還買賣股票所獲利益乙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11月9日來函
通知,前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97年12月9日所為之97年度重訴字第213號判決,經
臺灣高等法院98年金上字第1號、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838號判決,業於99年10月
7日確定。
二.本公司已於99年11月19日發函予上述股東請求返還買賣股票所獲利益,並於今日
接獲返還款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