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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首富"的"三宗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28 09:53


猶如一顆閃耀的流星,曾經的傳奇、曾經的業界精英、曾經的國美電器董事局負責人黃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一審后已迅速歸于暗淡。可關于他,至今還有多得不能再多的報道。而媒體對他的最新報道是,他的審判結果或在今年5月就將可能有結果,而還有人士將目光聚焦在“黃光裕案到底系個人還是公司犯罪”上。

回顧黃光裕過去幾年唏噓不已的歷程,從2004年到2008年,他三次問鼎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然而,2008年11月,“厄運之神”悄然降臨黃光裕身上,其因涉嫌操縱市場、違規進行資本運作、非法挪用資金及有行賄行為等多項罪名遭公安機關拘留。終于在2010年4月22日,距黃光裕被羈押有17個月后,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黃光裕被訴非法經營、內幕交易、行賄三項罪名。

當時,與黃光裕一起走上法庭的還有因涉嫌內幕交易罪的黃光裕妻子杜鵑及因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而被起訴的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公司董事長許鐘民。當然,從嚴格事實上說,因黃光裕走上法庭的人遠遠不止這些。不過,4月22日的這次庭審并未對這些人作最后的宣判。

揭秘他的三宗罪責,分析人士說,黃光裕的非法經營指控或來自于2007年9月至11月期間,其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8.22億余港元的事實。據悉,2003年,黃光裕經香港立法會議員詹培忠介紹,結識“公海賭王”連超,自此踏進賭場。而其之所以非法換匯,正源于澳門的豪賭,竟累計輸掉超過10億港元。黃光裕辯稱,對于地下錢莊的事并不知情,只是把錢打到相關人士提供的銀行賬號而已,該相關人士也從未提過地下錢莊的事。


而第二宗罪——內幕交易則被業界認為是案發的直接導火索。有媒體報道說,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間,黃光裕在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1億余股,成交額累計14.15億余元,獲取非法收益3.09億余元。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力圖將黃光裕“個人犯罪”性質轉換到“單位犯罪”,以減輕罪責。

最后一項控訴正是牽連出眾多官員根源所在的單位受賄罪。據稱,2006年,黃光裕身涉中行騙貸案,當時偵辦此案的相懷珠辦理中提供違法違規的幫助,為表感謝先后兩次單獨或者指使許鐘民給予相懷珠款、物共計106萬元。此外,還包括先后單獨或者指使許鐘民給予某官員150萬元,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原處長行賄孫海亭100萬元,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梁叢林、凌偉各50萬元。對此,黃光裕供認不諱,并稱“是我讓他(許鐘民)去的,責任我承擔”。

對于三宗罪可能的具體量刑,有業內人士指出,黃光裕面臨的三項罪名刑罰皆是有期徒刑。根據《刑法》數罪并罰的原則,其最高刑期將不超過20年。而無論結果如何,一個富有傳奇色彩的“中國首富”已注定“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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