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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

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資源領域尚須路徑設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36條”的出臺將推動民間資本朝良性方面發展,但政策落實是關鍵,還需相應的實施細則出臺。

據中國國土資源報5月26日報道,日前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計36條,相比2005年“非公經濟36條”(即《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被稱之為“新36條” ,這是中央政府又一次就推動民間投資及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出的指導性文件。“新36條”出臺備受矚目,開放了石油天然氣、金融業、保障性住房等三個新領域。《意見》特別提到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從“允許進入”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前景看好

早在2005年2月,國務院制定公布了“非公經濟36條”(即“舊36條”),當時的最大亮點在于,在鐵路、電信、石油等傳統壟斷行業,“非公”準入的門檻首次宣告打破。5年后,“新36條”對準入的表述更為清晰,其放開的最大尺度在于明確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而在“舊36條”中,油氣領域的開放程度僅僅被表述為“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新36條”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不過,“新36條”在措辭上可謂謹慎,在油氣勘探開發上強調“與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


實際上,“新舊36條”出臺的背景和內容都有本質的區別,5年前的“舊36條”,主要是針對當時民營企業存在問題,指引它們健康的發展,鼓勵民間資本進行投資;“新36條”,主要為現在民間資本指引投資方向。政策的出臺將推動民間資本朝良性方面發展,而且確定了投資的具體領域,明確了范圍。

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不可能長期依賴政府投資,而巨量的民間資本也需要尋找投資出路。國家為民間資本松綁,將極大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積極性,讓市場資源更有效配置。創造條件把過剩的資金引導進入實體部門是件好事,“新36條”在探索經濟增長的新方式上開辟了一條新路線圖,值得期待。

政策可行,民間資本注資資源領域須量力而行

“從總體來說,‘新36條’的出臺,對民間資本來說是一個利好。但要看到,前方的道路還是非常艱辛的。”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史晉川說。 他認為想要真正進入這些新開放的行業,一個最大的困難還在于,民營資本在目前來看還過于分散。而“新36條”規定民營資本可以進入的行業,是需要大資本的運作,不是某個個人能夠承擔得了的。

“對比過去政府發布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來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是最新開放,且最值得關注的領域,過去油氣勘探開發領域是完全由中石化和中石油一南一北劃江而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張漢亞如此表示。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認為,民資參與石油天然氣建設完全可行,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制定準入制度,必須明確規定具有什么樣的資質才能參與到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以石油勘探開發為例,民營企業將與國有石油企業執行相同的準入制度。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會長趙友山則表示,石油勘探業務并不容易進入,民營企業的資金量不夠,難以參與這類的巨額項目。

中國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張明森表示,石油天然氣事關國家能源安全,國家不會完全放開由民營企業獨立開發。民企進入石油領域前期主要以合作為主,隨著技術、經驗和資本的積累,再逐漸引導民企參與石油領域。他同時提醒,“民資進入石油領域切勿盲目,必須對石油勘探開發和管道、儲備庫建設的風險和收益有清楚的認識”。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是典型的“三高”特征----高風險、高收益、高投入。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前期投入巨大,民營企業不應只看到石油企業采油時賺錢,也應看到企業前期投入的巨大人力、物力成本。“即便是拿到了一塊油田,有幾千億元投入,也未必能夠做起來。”有業內人士這樣評價。

據統計,礦產資源勘探成功率平均只有5%左右,周期一般需要4-6年。有專家表示,民營企業不能忽視上游勘探的巨大投入與風險,兩大石油集團每年都有幾百億元的費用投入勘探。有時投入了大量資金,找到的卻是“雞窩油”(含油量少的區塊)。中國投資協會副會長張漢亞說,民間資本要進入石油行業,操作上是有難度的。他還提出,礦產資源是國家的,如果發現一個新油田后進行招標,民營的實力和中石油、中石化相比肯定是小得多,當然民聯的資金實力是比較大的,但是在技術能力上還很難說。若是把油田劃分出來給一部分民企,那就得考慮國家這么做是否合適,是不是符合市場經濟原則。

配套細則急需出臺,政策落實力度將受到考驗

改革開放讓中國積累了無法統計的民間資本,民間資本集中時間對某一行業、某一地區的擴張性流動,雖然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但確實存在著極大的盲目性,風險難以控制。投資渠道不足,龐大的民間資本進股市,進樓市,沖進國內外賺快錢的各領域,炒房、炒煤、炒棉、炒礦甚至炒石油、炒大蒜、炒生姜、炒黃金。很多地方近幾年相繼出臺一些有利于民間投資的政策和措施,但說歸說,做歸做,很多政策僅限于原則層次,缺乏具體操作方法。

有研究人士指出,中國經濟在2009年雖然出現回暖跡象,但主要是依靠政府投資與信貸拉動的結果,這顯得單一而不穩固。未來形勢能否持續向好,民間投資的大規模重啟顯得非常重要。

“紅燈滅了,綠燈已經亮起來,但是我們民營企業要過馬路,必須要畫斑馬線,所以各地政府和各部門應趕快把斑馬線畫好,讓我們過馬路。”“新36條”公布后,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生動地表述了內心的想法。

全國工商聯政策研究室主任陳永杰表示,“堅持礦業權市場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具有重要意義。他強調,政策落實是關鍵。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史晉川也認為,如果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出臺,那么一切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在具體的放開路徑上,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首席經濟師祝寶良認為礦山項目等可以采取國有資本與民間資本相結合的方式,組建一個股份制公司,初期國資可以占大比例,隨后在找機會上市的過程中,逐漸稀釋國有股權。這一方法比較穩妥,同時也兼顧了國資與民資的利益。他同時表示,從“舊36條”到“新36條”的發展軌跡可以看出,國家正有計劃、有步驟開放基礎產業領域,但多數國有企業不會愿意自己讓出利益,那么就必須出臺配套政策,要求部分國企放開一部分股權,由民間資本介入。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司長王曉濤透露,發改委目前正牽頭制定“新36條”的配套細則。“新36條”涉及的方方面面都要制定配套細則,同時還包括地方政府層面的。這不是一個短期的事情,將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是一個全局性的、戰略性的問題,將作為一個長期性的戰略任務,抓好下一步的落實。據悉,發改委正在廣泛收集意見落實的難點和疑點,陸續會做一些相應的工作。

“新36條”在加快壟斷性行業向民間資本的開放進程中,堪稱一項“里程碑式”的大事,實現政策和實踐的“無縫對接”,還需要克服客觀條件、思想觀念、體制機制等各種有形和無形障礙與壁壘,使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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