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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金:代子公司華南銀行公告受主管機關裁罰案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0日金管銀控字第09960002911號函

2.事實發生日:99/05/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裁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4.處理過程:侵吞現金合計新台幣60萬2,340元,已全數追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提報改善措施並督促各營業單位確實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華銀鳳山分行保管箱經辦人員,涉竄改保管箱租戶分戶登記簿,侵吞保管箱租金收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華銀核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違反銀行

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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