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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理事帕拉莫表示,國際監管機構在實施新流動性標準時要考慮多種因素,同時要給銀行緩沖時間進行調整。
綜合外電5月26日報道,歐洲央行理事帕拉莫(Jose Manuel Gonzalez-Paramo)26日表示,國際監管機構在對全球銀行系統實施新的流動性標準之前,需要三思而后行。
帕拉莫在法蘭克福的一次銀行業會議上說道:“調整流動性標準的提議,需考慮到與公眾協商時收到的意見,以及它對銀行業、金融市場與整個經濟的影響。”
他認為,有必要對新規設定一個“適當的”過渡期,以便銀行在不影響運營,或不增加其對央行資金依賴性的情況下對資產負債表進行調整。
雖然帕拉莫對巴塞爾委員會(Basel Committee)在09年12月公布的提案進行了辯護,但他的言論反映出越來越多的擔心,他擔心監管機構為了使金融市場更加穩定,強迫銀行持有更優良、更具有流動性的資產,結果使實體經濟從銀行貸款變得非常困難。
帕拉莫在講話中還對投資者對評級機構的過分依賴再三批評,他說:“這當然應該是監管機構近期需要關注的問題之一。”
(陳紹國 實習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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