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說明99年1月22日媒體報導「航運業大陸獲利帶不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及a2版
2.報導日期:99/01/22
3.報導內容:提及「…大陸稅務機關發文向台灣籍海空運輸業者
追稅,且不准業者將獲利匯回台灣…」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第三次江陳會於2009年
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礎上
,對兩岸航空公司參與兩岸航空運輸在對方取得之運輸收入,
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2)2009年12月第四次江陳會原預計正式簽署兩岸租稅協定,惟
因課稅權之分配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5條
之2修正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因而未能簽署兩岸租稅協定。
6.因應措施:(1)本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已分別行文
政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2)本公司大陸各辦事處已與大陸各地稅務單位協商處理方式,
由於未能取具當地完稅證明,造成本公司於大陸地區之營業收入
目前暫時無法匯回台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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