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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外受傷保險公司拒賠,法院:照單賠付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23 10:07


一名家長為3歲的孩子買了意外傷害保險,孩子發生意外后,保險公司卻以他人已經賠償為由拒付保險金。孩子的父母親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瑞昌某保險公司在10日內支付原告何星星(化名)意外傷害保險金5700余元。

2009年8月31日,何星星的父母為3歲的兒子在瑞昌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至2010年2月18日。同年10月,小星星因交通事故受傷,花去醫療費7000多元。事后,何星星的父母多次去找該保險公司理陪,保險公司卻以肇事司機已經賠償為由拒付賠償金。于是,何星星的父母一紙訴狀將該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院開庭后,被告某保險公司辯稱,保險事故發生后,原告應憑原始憑證來公司報銷,否則不予理賠。且醫療損害賠償是補償性的,不應當一事多投、多處理賠。但該保險公司對原告提交的各項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何星星的父母為兒子投了保,孩子在保險期內發生了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應該進行賠償。對于保險公司辯稱醫療損害賠償是補償性的,何星星不應當一事多投、多處理賠的辯解,法院認為,依據相關規定,何星星既有權基于道路交通事故向肇事者主張侵權賠償,也有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償,何星星雖得到他人的賠償,但與本案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法院不支持保險公司的這個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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