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董事長貝爾:貸款商應“分類”止贖
鉅亨網新聞中心
FDIC董事長貝爾25日表示,美國貸款商需要繼續止贖活動,但應分類實施,應考慮收回空置房或者修改貸款條件、顯著降低月供之后業主仍無法支付的房子。
綜合媒體10月25日報道,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董事長貝爾(Sheila Bair)25日表示,美國按揭行業需要繼續實施部分止贖活動,但應該考慮對止贖進行“分類”,讓貸款商能夠收回部分住房的所有權。
在FDIC和美聯儲(Federal Reserve)聯合主辦的住房融資研討會上,貝爾表示,止贖終究是必需的一步。她提醒稱,止贖成本昂貴,應該是迫不得已的一步,但要保持市場穩定,這一步又是必需的。
貝爾指出,貸款商應該考慮收回空置房或者修改貸款條件、顯著降低月供之后業主仍無法支付的房子。
由于日益對抵押貸款服務公司使用“機器簽名人”(robo-signers)在不經審核的情況下簽署大量止贖文件感到擔憂,美國各州和聯邦政府官員已經對貸款商的止贖行為發起調查。
包括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Corp.)、Ally Financial Inc.旗下的GMAC Mortgage以及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 Co.)在內的大型金融機構已經暫停止贖活動,但部分州的止贖也已恢復。
(劉杰 實習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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