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 彌平犯罪傷害
鉅亨網新聞中心
法務部正在推動修復式司法,也就是開啟加害人與被害人對話修復的機制,賦予「司法」一種新的意涵,各縣市地檢署陸續展開試行方案,整合心理、社工師、律師等專業人士,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展開對話,說出自己的感受,修復犯罪所造成的傷害。(賴沁沁報導)
修復式司法在國外推行已有多年,在犯罪發生後,透過加害人與被害人溝通對話的方式,讓加害人親眼看到聽到他的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進而願意主動承擔責任;而被害人經過對話聽取對方的感受,了解事情真相,讓自己的疑問獲得解答,共同修復犯罪所帶來的傷害。
宜蘭縣已開始推動修復式司法,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指出,雖然要加害人與被害人坐下來對話困難度很高,但相信在經過宣導教育後,可以逐步推行。
修復式司法整合心理、社工師、律師、諮商輔導等專業,透過對話彌補犯罪造成的傷害。
(攝影:賴沁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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