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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越峰電子:公告公開發行公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2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3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95621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2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42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予台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取得銀行融資。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7634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借款、註銷流通在外之保證本票。

(2)日期:

103/9/22及104/12/23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95621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67766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1.5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15.4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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