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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破產法庭裁決:美國銀行需歸還雷曼兄弟5億美元存款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2010-11-18 03:09


《彭博社》周三 (17日) 報導指出,美國聯邦破產法院法官 James Peck 宣判,全美最大銀行美國銀行 (Bank of America Corp.)(BAC-US) 確有違法事宜,需歸還雷曼兄弟 (Lehman Brothers) 在該行的 5 億美元存款。

Peck 在判決書中寫到:「在雷曼兄弟破產案中,美國銀行扣留此筆資金的行為,是未經批准且違法的。」


2008 年 11 月 10 日時,美國銀行在無關的衍生品交易中,提取了據稱屬於雷曼兄弟的存款。Peck 裁定,美國銀行簽訂的安全協議,僅包括盤中透支,不應被用以抵銷衍生品的交易。

雷曼破產案涉及幾間龍頭銀行,例如巴克萊 (Barclays Plc)(BARC-UK)(BCS-US) 和摩根大通 (JPMorgan Chase & Co.)(JPM-US) 等等,雷曼兄弟要求巴克萊歸還在收購旗下業務時,從中獲取的 110 億美元鉅款,以及小摩在其破產前提領的 86 億美元資金。

美銀發言人 Shirley Norton 表示:「我們對法院判決感到相當失望,敝公司相信此些行為,完全符合紐約法律和破產法相關條例,公司正考慮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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