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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調查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契約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30 09:39


桃園市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委由救國團經營管理,桃園巿議員莊玉輝認為一年租金55萬,時間長達十年,又沒有落實推廣相關活動,要求巿府檢討;桃園巿長鄭文燦表示,將啟動專案行政調查,如有違反委外營運契約規定,最嚴重可以解約。(李明朝報導)

桃園巿議會莊玉輝議員就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提出質詢,他認為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面積有3,100多坪,沒有設置托嬰中心等照顧巿民,反而低價出租,對得起桃園巿民嗎?要求加以檢討。


對此,桃園巿長鄭文燦表示,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是舊縣府時期委外營運,他認為契約要檢討,一年租金五十五萬元,簽十年,卻要巿府來負擔地價稅及房屋稅不合理,另外,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使用用途要符合委外營運契約原始目的,不能有別的用途。

鄭文燦表示,市府會針對此案啟動專案行政調查,並成立修約小組,如果有違反委外營運契約的規定,如轉租行為,可按照契約規定辦理,最嚴重可以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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