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付沒有"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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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為在高風險企業里工作的人解除了一部分后顧之憂。深圳特區報原記者 江式高 攝
2005年8月底,深圳工傷保險人數突破500萬,其中8成以上是外來勞務工。其實從2004年開始,深圳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就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到2005年底,參保人數已經突破600萬,目前已突破900萬人,成為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最多的城市。
當事人當時事
許銳城(深圳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處處長)口述
1耗時6年 推出工傷保險規定
深圳的工傷保險是從1990年8月起步的,當年4月,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暫行規定》(下簡稱《規定》)。《規定》的出臺相當不容易,從最早起草到最終頒布實施,前后足足花了6年時間。
深圳建市初期,企業員工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都是由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也就是由企業負責全部的費用。但到了1984年,深圳的企業類型越來越多,就出現一些較小的企業有員工受傷后,老板賠不起跑了。另外,由于當時沒有一個統一的工傷待遇標準,受傷員工必須與企業討價還價,就出現了工傷待遇“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深圳開始進行工傷保險改革的探索,按照當時市委書記梁湘的指示,市勞動局組織人員對工傷保險進行調研和反復論證后,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暫行規定》(草案),1985年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討論,但未獲通過。后來通過對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調研,市勞動局再次對草案進行修改。1989年7月,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傷、病、殘勞動能力鑒定暫行辦法》,建立了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和制度,并成立了市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這就為不久后推出工傷保險打下了基礎。
1990年4月,《規定》終于頒布出臺,在全國率先建立起了社會化的工傷保險制度,同時實現了三個統一:基金征收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管理規范統一。而且工傷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不繳費,當年工資水平低,企業每月給員工交的工傷保險費也就是幾元錢。《規定》將工傷待遇的標準一下子提高了不少,像因工傷死亡的員工,最高一次性撫恤費的標準為10000元。
那時工傷保險部只有8名工作人員,為了動員更多的企業參保,我們每天騎著自行車或走路到企業去宣傳工傷保險政策,不少企業也認識到參加工傷保險能夠分攤企業的經營風險,所以到了年底,我們收到工傷保險費438萬元,共有3542家企業的28萬員工參加了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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