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穎精密: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8:2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辦理
3.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仟股範圍,
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4.每股面額:10元
5.私募總金額:發行股數以不超過3,000仟股範圍,自股東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價格依定價日前一、三、五
(1)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
惟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三成
(2)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
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
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償還股東往來款
(帳列應付關係人款),調整資金融通之方式及
強化財務結構,對股東權益有正面效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次籌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等相關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應法令之變更及主管機關之
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長全權處理。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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