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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辯解理由太牽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8 07:54


審計署17日公布了19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況審計調查報告。按規定,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審計發現,2007年至2009年,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何以出現截留問題?審計報告認為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一些經濟發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但我以為,這樣的解釋無法消除人們心頭的疑問。

如果是因為第一個原因導致截留問題,就會引出一個疑問:各地廉租房保障任務是否如期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務如期完成則罷了,假如完不成,第一條原因的說服力就不足,因為以前提取的資金與其他資金不足以保證完成廉租房保障任務,某些地方或許以這樣的理由為自己辯解,來掩飾截留廉租房保障金是出于其他目的。

據有關媒體1月份報道,2009年的地方廉租房建設完成任務不足一半,原因都是地方財政狀況緊張,配套資金不足。從這個角度觀察,人們有理由擔心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某些城市,廉租房保障任務很有可能沒有如期完成,這對于那些期盼廉租房的家庭而言必然是不小的打擊。


第二個原因同樣無法消除人們的疑問:對土地出讓凈收益進行準確核算復雜嗎?其實并不復雜,稍有房地產常識的人都知道怎么計算,不就是土地出讓總收入減去土地出讓金應計的費用和應付成本及企業利潤的剩余部分嗎?我以為,因為這個原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同樣缺乏說服力。

更需要追問的是,截留廉租房保障金的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是否全部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是否被監督機關監督?

據審計署去年7月份披露,兩年前即應納入預算管理的土地出讓金,實際卻是10省市逾600億土地出讓金未納入預算,脫離了人大監督。沒有有效監督,亂花錢的手自然缺少約束。

在我看來,無論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辯解,都無法抹去違規的事實。有關部門多次重申:各地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10%其實是底線,底線都保證不了,廉租房保障任務怎可能如期完成呢?既然違規就應受到法規懲罰,然而,審計報告中卻未提到一人因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受到懲罰,報告所說的1名副廳級和1名正處級干部被依法逮捕,其實并不是因為截留廉租房保障金,而是因為性質更為嚴重的違法犯罪。

我以為,目前有兩個問題值得重視。一是土地出讓凈收益支持廉租房的比例太低,不足以擴大保障覆蓋面,理應從“不得低于10%”提高到“不得低于50%”。二是絕對不能允許出現截留問題,保證“不得低于50%”落到實處,而要保證落實,就需要詳細而嚴厲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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