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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軍退出電子媒體鬆綁 可間接投資不得實質控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黨政軍退出三台」的歷史任務即將告一段落,在評估產業情勢以及媒體多元發展之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取消黨政軍禁止投資廣電媒體的條文,改為可間接持有10%以下的股份,但不得擔任董監事或「實質控制」等行為。NCC表示:未來包括有線電視法、廣電法都將採用一致性的規範條文。NCC將爭取行政院的支持,早日送立法院排入審議。NCC強調:條文中已經納入「不得實質控制」的約束,再加上頻道眾多,想要控制媒體的憂慮,困難度很高,NCC認為基於產業健全發展,可以採漸進式開放。(彭群弼報導)

NCC委員會議拍版通過的條文,除了刪除原規範政府、政黨以及所捐助的財團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衛廣事業。修訂後,禁止直接投資的規範不變,也不得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但間接投資部分,採有條件開放,上限為10%。比較特別的是,增修衛廣法第十條中,明訂禁止間接投資或「其他方式」,達到實質控制的目的!為了使廣電媒體達到一致性管理,包括有線電視廣播法及廣電電視法都將一併修訂,採一致放寬。衛廣法近期內將送行政院審查,第一個帶頭闖關,預估最快農曆年後到立法院排隊。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經濟發展初期,政府或政黨掌握較多資源及經濟大權,因此扮演投資者的,引入公共資金,投入建設或事業經營,但隨著民間資本發達,商業競爭多元之後,政府就可以逐漸退場,交付自由化,民營化。等到市場多元之後,如果限制資本來源,反而成為阻礙產業發展的進步,甚至出現部分行政窒礙難行的困擾。因此推動黨政軍條款的有條件放寬。NCC從容許直接投資5%及間接10%兩個方案中,選擇衝擊較小的間接投資為手段。

但為了避免「投資」行為左右的媒體的言論走向,成為宣傳機器,因此,管理黨政軍不得介入或操控媒體就成為未來的管制重點。除了禁止擔任董監事,間接持股不超過10%等「證交法」認定的「實質控制」消極資格之外,其他透過內容干涉或其他可能方式的干預,NCC在法律中僅以「其他方式」四個字概括規範,是否能夠避免威權介入媒體,NCC在推動修法過程中,仍須面對外界檢驗?

對此,NCC認為,目前頻道多元,民眾選擇非常多,要達到壟斷操控媒體,幾乎不可能,因此從經濟發展的角度,NCC認為應該從「行為管理」,而不是「結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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