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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開放黨政軍間接投資媒體 比例上限10%

鉅亨網記者馬瑞璿 台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9 條和第 42 條修正案」,未來,黨政軍均可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但持股比例仍不得超過 10%,此外,這次修法也將處罰對象改為投資超出 10% 的投資人,未來,被投資的媒體將不會再受罰。

NCC委員會議今天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第 9 條、第 42 條之 1 修正草案,對於黨政軍投資媒體朝「實質控制」方向監理,未來,政府、政黨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受託人不能直接投資衛星廣播事業,也不能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同時,也不能間接投資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衛星廣播事業的人事、財務或業務,違反規定者可處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


NCC表示,該修正草案預計於下週送交行政院,同時,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亦將朝相同方向修訂。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在廣電媒體市場多元且蓬勃的發展下,許多廣電媒體早已經是上市上櫃公司,如果一昧禁止而不考慮黨政軍投資行為是否已達控制衛星廣電事業,並不合理,此外,如果完全禁止黨政軍投資,也有可能導致相關事業無法接受更多資金挹注,影響產業發展,因此,有限度開放間接投資是較為合理的作法。

NCC也表示,這次修正草案的另外一個特點,就是將處罰對象改為投資者,而非被投資的媒體。NCC說,現行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受到處罰的對象都是被投資者,相當不合理,也因此,本次修法也將處罰對象導正為投資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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