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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走私手機大王"判處死刑 同黨1-15年有期徒刑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2010-12-21 15:24


被大陸地喻為「走私手機大王」的黃曉凱,涉嫌 3 年內從香港僱用大批水客,以螞蟻搬家手法 500 萬部手機偷運到深圳,總值 78 億元 (人民幣,下同) ,他昨 (20) 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緩刑 2 年,同黨亦判以 1-15 年有期徒刑。

《星島日報》報導,歷來最大宗中港走私手機案昨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內地主腦黃曉凱被判死緩。法院指該犯罪集團極具管理化及分工明確,架構分為存放主機倉庫、配件倉庫、交貨部門、外圍接貨部門及財務部門,甚至把風的「天文台」也有專人負責,主腦則指定成員擔任各部門負責人,支付報酬。


該集團自 2006-2008 年從香港走私「三星」、「諾基亞」等品牌手機 500 多萬部,價值逾 78 億元,逃稅 11 億元。涉案主腦被指組織犯罪集團長期走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犯偷越邊境罪,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 2 年執行。其他相關被告人各被判處 1-15 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50 萬。

據悉,由 2001 年開始,被告人黃曉凱先後在深圳市遠望數碼城和明通數碼城,以及附近地區,以一間商鋪作為掩飾,親自或通過其父親黃懷欽 (被告人之一) ,招募家鄉人為主要骨幹成員,組成走私集團,專門從香港走私手機到深圳。

法院又指走私集團組織嚴密,他們在深港設立據點後,派骨幹成員到香港,替犯罪集團訂購的手機拆成主機和配件,主機由大批水客以人身藏匿的「螞蟻搬家」方式走私入境,或交由專門提供走私渠道的走私分子,採用「深港邊境隔離地段偷卸」等方式入境,而配件則交香港物流公司走私,到深圳後匯集於遠望數碼城、明通數碼城開設的店鋪,出售牟利。

由調查人員查獲的資料,自 2006 年 2 月到 2008 年 7 月 3 日,犯罪集團從香港走私入境的「三星」、「諾基亞」等品牌手機,合共 526 萬 1960 部,價值 78 億元,逃稅 11 億 3900 萬元,其中 3 次走私被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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