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能源2010年12月20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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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董事會欣然宣布,股東已於2010 年12 月20 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正式通過在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列之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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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本公司於2010 年12 月2 日就(其中包括)一項收購而刊發之通函(「該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已定義的詞匯與該通函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股東已於2010 年12 月20 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通過日期為2010 年12 月2 日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列之決議案。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獲委聘於股東特別大會作點票之監票員。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根據股東特別大會通告所載列的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參與投票之票數
普通決議案 (占總票數之概約百分比) 總票數
贊成 反對
批準、確認及追認於通函中描述 880,514,367股(100%) -(0%) 880,514,367股
之框架協議,以及批準項下擬進
行之所有交易;在不影響上述之
一般性之原則下,批準第二買方
就根據框架協議授出之認購權行
使其一切權利、酌情權及決定
權,以購買聯新能源發展有限公
司之95%注冊及繳足資本;及授
權董事作出一切彼等認為就實行
框架協議、使其生效或與其有關
之其他方面而言屬必需、適合或
合宜之行為及事情。
由於以上決議案獲超過50%之票數贊成,因此決議案正式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已發行股份之總數為1,305,853,374 股,而大會錄得之票數所代表之股份總數為880,514,367 股股份。并無股東須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票。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日期,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及在會上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股東持有合共1,305,853,374 股股份。概無任何股東持有之股份賦權其可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惟僅可於會上就決議案投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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