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要求認真學習“兩高”司法解釋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工信部通知要求,各地管理機構、運營商認真學習“兩高”司法解釋,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2月24日消息,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做好學習宣傳《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 移動通訊終端 聲訊臺制作 復制 出版 販賣 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有關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手機搜索引擎服務企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0]3號,以下簡稱《解釋(二)》)已于2010年2月2日公布,自2月4日起施行。
《解釋(二)》是依法懲治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通過聲訊臺傳播淫穢語音信息等犯罪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為配合各級司法機關貫徹實施《解釋(二)》,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促進電信業健康有序發展,提出要求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解釋(二)》。《解釋(二)》既是司法機關打擊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法律依據,也是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凈化網絡環境的行為準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高度重視,把學習宣傳《解釋(二)》與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行業、職工的法制教育,全面領會《解釋(二)》的各項具體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組織和督促所轄區域內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深入學習《解釋(二)》,加強對學習宣傳工作的指導,把《解釋(二)》的精神貫穿到電信行業管理工作中去。各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通過集中學習、座談交流、專題研討等方式,深入學習《解釋(二)》,加深對《解釋(二)》各項規定的理解。
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解釋(二)》進一步明確了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是司法機關懲治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法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依法查處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對于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涉及有關專業技術等問題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發揮專業和技術專長,積極配合做好有關調查取證、技術分析等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結合學習宣傳《解釋(二)》,全面履行各項管理職責,提高依法維護電信市場秩序、凈化網絡環境的能力。對于傳播手機淫穢色情、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要依法做出處理;符合《解釋(二)》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在學習宣傳《解釋(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總結,及時報告我部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處罰與《解釋(二)》的對接。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督促企業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嚴格執行有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企業業務推廣渠道、網站內容接入、服務器層層轉租、上網代收費、涉黃網站變換域名等環節的管理,共同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
四、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治理手機淫穢色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要以學習宣傳《解釋(二)》為契機,加大整治手機淫穢色情的力度,凈化移動網絡環境。要切實利用好各種電信監管措施和行政執法手段,密切配合司法機關懲治犯罪行為,形成法律威懾力。同時,要加強技術監測手段的建設,提升支撐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務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針對第三代移動通信大規模商用后移動互聯網新技術、新業務發展和管理的薄弱環節,研究有效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努力實現對違法網站的“早發現、早處理”。要依法處理企業在網絡接入、代收費、業務合作、層層轉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遏制手機淫穢色情泛濫。
(杜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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