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科:代子公司依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3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1/1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莞泰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兩方同為集團關係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89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383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7383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應收帳款關係人超過收款時限。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40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4840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按月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營運狀況償還
(2)日期:
視資金狀況而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0.31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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