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巨:本公司購買中華映管湖口廠彩色濾光片3.5代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7 18:05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華映管湖口廠彩色濾光片3.5代線(含土地、廠房、生產設備及相關附屬設施、設備)
2.事實發生日:99/3/17~99/3/1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中華映管湖口廠彩色濾光片3.5代線交易總額:新台幣1,300,000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對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之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次向關係人取得的原因主要是1.現階段台灣無獨立第三方cf廠運作中並有意出售設備者,2.日本專業獨立第三方cf廠也陸續轉型成touch sensor生產廠,甚至可能關廠,願意銷售生產設備意願不高,3.華映湖口廠目前亦供應本公司八德廠的cf,若直接購入湖口廠,可避免客戶需重新認證的困擾。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和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間無關係移轉價格:1,284,295仟元取得日期:97年7月21日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依契約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及交易相對人議價之結果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1,276,818仟元(2)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0,008仟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吳泰和群創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宏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王俊雄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吳泰和 (97)北市估字第000125號王俊雄 (93)台內估字第000144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新增觸控面板前段面版產線以提高市場佔有率及強化競爭能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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