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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藥劑科主任牽出窩案 珠海醫藥腐敗利益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9-20 11:17


9月8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中山大學附屬五院藥劑科主任馮文周利用職務之便受賄一案。

馮文周于6月4日被珠海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6月13日被正式逮捕,他涉嫌于2007年至2010年期間,收受珠海市11家藥品公司工作人員20多次賄賂,金額約58.3萬元。

自此,一直傳聞不斷的珠海醫療衛生系統腐敗窩案終于露出冰山一角。據悉,在整個案件的偵查過程中,珠海已有6家大型醫院藥劑科主任被捕,30多家醫藥公司經理被查處具有行賄行為。

庭審


9月8日的庭審是此次珠海醫療衛生系統腐敗窩案的第一次審理,因此備受矚目。

庭審現場除珠海市衛生系統的相關人員外,香洲區紀檢監察部門專門組織區委區政府所屬單位70多名科級以上干部到場旁聽。

整個庭審過程氣氛平和,沒有沖突。被告人馮文周溫和地低垂著頭。他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并無異議,但并不認罪。針對公訴人的指控,他平靜地為自己的受賄行為辯解。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詳細說明馮文周在辦公室、家庭住所等地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11家醫藥公司賄賂58.3萬元。

對此,馮文周辯稱,對方送錢是春節前后,屬于人情,送禮是一種風氣,自己并未為對方謀取利益。

馮文周還稱,“有些錢我是想先收下再找理由退回去的,結果沒來得及想好退錢的理由就案發了。”

公訴人則認為,雖然對方在春節前后送錢,但并不影響其受賄事實。借著過節名義行賄的目的不言而喻,被告人作為公職人員,應該明白這些行為違法。

最后,馮文周在法庭上表示,他雖然收受了醫藥公司送來的錢,但醫院從來沒有發生過藥品質量問題,其他地方出現的問題疫苗事件,也從未在自己的醫院發生過。他采購的藥品都是廣東省招標藥品范圍內的,是合法的。“醫院采購什么藥品并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是醫院組成的相關委員會集體決定的。”馮文周說。

馮文周一再強調他在醫院期間,發表了多篇醫學著作,參與過多項課題研究,有著較高的學術地位,“我希望能夠繼續作出貢獻,希望法庭給我寬大的機會。”

最后,香洲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馮文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馮文周到案后如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依照刑法規定,屬于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對于此案,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為全面了解相關情況,記者曾聯系馮文周的辯護律師,得到的回復是,馮文周的家屬已與其約定不接受記者的采訪。

牽出腐敗窩案

馮文周今年40余歲,被捕前的職務是中山大學第五附屬醫院藥劑科主任。據知情人士透露,馮文周在珠海醫療系統,尤其是在藥劑科主任的崗位上已浸淫多年,上上下下人脈關系都十分深厚。

根據馮文周的簡歷推算,截至被捕之時,馮在藥劑科的崗位上已經工作20多年,其中在珠海任藥劑科主任的時間長達17年。

關于馮的落馬,坊間流傳著兩個版本:一是群眾舉報;二是說珠海某醫藥公司的銷售代表被捕后,珠海公安機關在其電腦里的電子文本中查出行賄記錄,馮因此進入檢察機關的視野。

上述說法無從考證,但可以肯定的是,由于馮文周的落馬,更多涉案人員浮出水面。檢察機關在公訴書中也提到,馮在被捕后,“如實供述檢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依照刑法規定,屬于自首,可以減輕處罰。”

香洲區檢察院和香洲區法院的人士也告訴記者,馮文周案只是其中一例,接下來還有案件近期會在全市各個法院陸續開庭審理,案件由珠海市檢察院領導統一安排。

據了解,此次腐敗案件,珠海醫療衛生系統的涉案人員眾多,目前已有6家大型醫院藥劑科主任被捕,其中包括珠海另一家重量級醫院——珠海市人民醫院藥劑科主任,初步認定的涉案金額高達180余萬。另外,30多家醫藥公司經理被查出行賄行為。

珠海市政府一位官員沒有正面回答馮文周是否牽出珠海醫療系統窩案,但他表示,關于珠海一些醫院藥劑科主任大肆收受醫藥公司賄賂的問題,珠海紀檢監察機關曾多次接到群眾舉報,有關方面早已展開調查。

珠海醫療系統系列腐敗案件的曝光讓珠海市及廣東省有關領導 “極為震驚”,近期珠海市曾部署和召開多層次的反腐敗會議,同時將發生在醫療衛生系統的腐敗案件攝制成專題片,用作內部教育。

珠海市衛生局辦公室一位姓蘇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近期珠海市政府正組織專門人員對整個醫療衛生系統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調研,之后會提出相關措施。

藥品利益鏈

珠海某醫藥公司一位醫藥代表在獲知馮的受賄金額后對本報記者說,馮文周做了近20年珠海頂級三甲醫院的藥劑科主任,只收了50多萬元回扣,如果真是這樣,絕對可以稱得上是“倒霉蛋”。

“藥品銷售過程中的潛規則是盡人皆知的秘密,此前廣東曾經爆出的新會人民醫院收受回扣案,一個普通的縣級醫院一旦放開,連打字員都可以收10萬賄賂。”中大五院一位教授說。

一位珠海醫藥公司的銷售經理表示,對于像珠海這樣一個醫藥廠家扎堆,以醫藥及相關產業鏈為主打產業的城市來說,一般公司和企業要想在這里生存下來,在生產,尤其是在銷售環節上肯定要使用更多的手段。

“隨便在網上搜索一下,很多地方商業賄賂案件中都少不了珠海企業和公司的身影。而一些商業營銷手段推出后,珠海就成了試驗田。”這位銷售經理說。

藥品購銷過程中存在腐敗現象,各級領導一直十分重視。今年初廣東省政府召開廉政工作會議,省長黃華華就強調,要“糾正醫藥購銷及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加強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設,深入推進藥品和醫療耗材集中采購及‘陽光用藥’工作”。

但腐敗現象仍然屢禁不絕,業內人士分析,根本原因在于隱匿在所有環節中的利益鏈。

珠海一家醫藥公司的銷售經理告訴本報記者,一般情況下,最受醫生歡迎的吃回扣的對象是新藥。

以目前中國在新藥研發上的能力,沒有能力創造那么多的所謂新藥。于是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在藥品的名稱和包裝規格上“創新”,真正意義上的“換湯不換藥”,以此來對付物價局在藥品價格方面的監控,同時欺騙消費者。

“因為物價局一般都是以藥品名稱及包裝規格來認定執行什么樣的價格。”上述醫藥銷售經理表示。這也是為什么每當物價局宣布一批藥品降價之后,降價的那一批藥馬上就從市場上消失的原因。

一個新藥要想進中山五院這樣的頂級醫院,沒有好幾萬元搞不掂。

據了解,一個藥品要進入醫院,醫院領導、藥劑科、藥房、庫房、科室主任、醫生等所有環節都要獲利,而且“一個都不能少”。為此,在經過上述環節層層加碼之后,一個成本及招商價格僅僅幾元錢的藥品,到達病人手里,售價最少都要翻5倍以上,有的價格甚至會高得極為離譜。

業內人士介紹說,一個藥品要進醫院,首先要拿下有決定權的醫院的領導,費用因人而異,然后是藥事管理委員會,這是由各科室主任、藥劑科主任之類人員組成的機構,在這個機構里面藥劑科主任擁有相當的話語權,這一關,在大醫院一般要花三五萬元。

隨后是進科室,打點各個醫生的錢叫“臨床費”:按開方數量收費,一般醫保類藥品是零售價的20%-25%,非醫保藥品的“臨床費”是零售價的30%-35%。

到月底,醫藥代表取走醫生的開方記錄,然后去藥房“核方”,接下來,藥房、財務,甚至打字員等等,凡是與藥品流通環節有關的人員都得打點。

為此,有人還專門推導出一個據說獲得業內人士共識的藥品價格計算公式,即藥品出廠價(批發價的20%)+國家稅收 (批發價的13%)+掛牌醫藥公司(批發價的8%)+代理經銷商利潤(批發價的10%-20%)+醫藥代表利潤(批發價的10%-20%)+醫院順延加價(批發價的15%)+醫生回扣 (零售價的25%-40%不等):藥品的零售價=批發價+批發價×15%。

事實上,正是有上述巨額利益的誘惑,才使得大量的“藥劑科主任們”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

據廣東省紀委派駐廣東省衛生廳紀檢組組長亓玉臺透露,去年,廣東省衛生系統共有19人因經濟犯罪而被判刑,其中包括12名正副院長,在這些院長當中,有8個是在采購藥品和器械中收受商業賄賂,另外4人則是在院內設立小金庫。

亓玉臺不久前在東莞為當地醫療衛生系統作反腐倡廉報告時介紹,去年底他剛到廣東省衛生廳時,曾經分類統計過省衛生廳收到的信訪件,“發現最多的是投訴醫務人員商業賄賂行為的,比如采購藥品和器械時收受回扣的;其次是醫院管理方面的,第三位是關于醫德醫風方面的。”而今年7月份,他再次就此進行統計,發現這一排序依然沒有改變。“關于商業賄賂的投訴依然是最多的,這說明我們衛生系統在防止商業賄賂方面的工作還沒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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