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置業投資提早贖回部分可換股債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此提述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公布(「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公布」)及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之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收購宇昌有限公司(「目標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非常重大收購事項」),代價將部分以現金及部分以發行本金額為21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支付。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本公司宣布(「完成公布」),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已告完成(「完成」),而本金額為21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已於同日獲發行予賣方星光集團有限公司(「賣方」)。如完成公布所宣布,經調整換股價為每股合并股份4.25港元。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非常重大收購事項公布、完成公布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提早贖回部分可換股債券
經本公司及賣方雙方協議,本公司同意提早贖回部分可換股債券(「贖回」),金額為100,000,000港元,將由本公司以現金方式結付。賣方已同意於贖回時轉讓可換股債券予本公司以作注銷,作為本公司現金付款之代價。
倘可換股債券維持尚未贖回,將授權賣方於本公司股本重組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生效後,按換股價每股4. 5港元,將該等可換股債券本金額之可兌換部份,兌換為合共49,411,764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港元之合并股份,分別占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及本公司經該發行後擴大之已發行股本約55.63%及35.75%,而可換股債券須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三日到期時償還。
於贖回前,本公司自完成後并無收到任何通知,行使隨附於可換股債券之換股權,且并無股份因兌換可換股債券獲發行。
於贖回及注銷已贖回可換股債券後,本公司因可換股債券結欠賣方之尚未償還款項將為110,000,000港元。
因贖回而須向賣方支付之款項將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支付予賣方,而本公司擬以配售最多本金額10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所得款項撥付有關款項,該次配售之詳情載於本公司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之公布中。由於換股價及本公司股份面值有別,本公司決定贖回可換股債券,以減低資產負債表中之債務狀況及其持續付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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