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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遠雄建設: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8 16:58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趙藤雄董事長、許自強董事、黃志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管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監察人等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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