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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制度存缺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3 09:11


一年歲末,深圳最擁擠的地方應是火車站,不過現在已被深圳社保大廳取代。據《南方日報》稱,2009年12月31日,深圳驚現史無前例的養老金“退保潮”,保守估計有近兩萬人,而往年單日退保最多也就3000人左右。

這一切發生在養老保險轉移新政實施前夕,“導火索”是2010年生效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退保”。這顯然出乎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唐鈞的預料,他連用兩個“慚愧”表示事實與自己預判相佐;而社保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拉美研究所所長鄭秉文在接受《數字商業時代》采訪時也連用兩個“可怕”表示驚詫。

“轉移接續”問題始終是困擾現行養老制度的痼疾。在原有制度下,農民工一旦退保或轉移,就意味著企業為其繳納的社會統籌部分不能帶走,只能留在當地為財政“做貢獻”。新的《暫行辦法》正在扭轉這一局面,然而他們還是做出同樣選擇——寧可犧牲未來的權益,也要換取眼前個人賬戶的一點現金。

對此鄭秉文分析,主要原因是農民工對新政規定“單位繳費部分轉移12%”有誤解。他一再強調,目前規定“12%”的轉移比例,與個人未來權益的累計和養老金水平核定標準無關,未來權益的累計和養老金水平發放還是按照原有企業繳納部分20%的比例核定。換言之,在深圳打工要回老家的農民工轉移養老金時,盡管是按照12%的比例轉移單位繳納部分,但退休后最終領取養老金時還是按照深圳繳納額的20%比例核定。


此次新政之所以提出12%的轉移比例,鄭秉文表示此舉完全是為了平衡各地方社保中心資金可持續性的問題。“深圳也有退休的人員,社保機構還得發放當期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其他接收地也不愿意只純粹支出養老金。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既照顧原轉出地,也照顧現接收地。”

那企業繳納部分剩余的8%去哪兒了?鄭秉文表示,這個比例數據只是“后臺操作的一個現金流”。在養老金未發放之前,平衡地方利益其實沒有意義,《暫行辦法》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在農民工退休之前,社保機構只要轉移記錄就可以了。既然最終權益還是按照20%計算,就沒有必要確定轉移的比例。”

盡管現在選擇退保并不劃算,農民工還是紛紛要趕“末班車”,除了對養老保險轉移新政的不了解外,“對轉保流程過于復雜的擔憂以及對將來工作地點和時間的不確定,是參保人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深圳社保局在現場發放的調查問卷似乎也解釋了疑惑。

“按照社會政策學的理論,好的政策應該是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的,而復雜、含糊的政策就一定不是好政策。”唐鈞指出,現在的《暫行辦法》中有幾處是參保人看不懂或不放心的:一是轉移接續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手續怎么辦,資金怎么走;二是退休時領取養老金的工作流程和程序,包括在哪里退休,如何辦手續,養老金如何計算,養老金怎樣到手。

“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電子信息平臺與戶籍制度連在一起,跨省轉續都只能手工操作。”鄭秉文認為在這種現實條件下,新政嚴格規定了“3個15個工作日”的期限,已經是政府做了很大努力的結果,是對地方社保經辦機構的硬約束。

不過,新政似乎需要更長時間才能“飛入尋常百姓家”。記者撥打北京市社保中心電話咨詢養老金轉移辦理,工作人員的答復是“國家規定雖然有了,但還要等北京市出規范,接受地也出臺規定后才能辦理。”這也是鄭秉文認為新政仍有待改進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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