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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51224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51224
發生緣由:依富旺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依富旺國際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翌日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 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 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 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 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 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 中心公告。(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1月16日至104年11月20日。(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11月23日至104年12月23日。(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4年12月23日。(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4年12月24日。(六)債券收回價款及發放日期: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並統一於104年12月30日以匯款 或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各申請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七)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1)若已將所持有之「富旺二」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2)本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債券收回,請債權人檢附: (a)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並加� 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b)證券存摺,自受理債券收回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11月20日)起至 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民國104年12月22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債券 收回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 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八)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 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依富旺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 九條規定,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 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考量富旺國際普通股市價若低於債券面額價格時,如強制轉 換將使未辦理贖回之債券持有人權益受損,故本公司將改依債券面額以匯款方式交付債 權人,取代原強制轉換作業。(二)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62192
票面利率:0.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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