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公告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18 18:34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99/06/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政府董事財政部及政府董事代表人劉燈城、蔡秋榮、法人董事台灣省農會代表人
劉銓忠、謝阿溪、蔡明源、法人董事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黃澤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政府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兼任與本公司營業範
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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