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4-19 16:58
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7,9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9,7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366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6月1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98年5月22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25億元整,分為2億5仟萬股,每股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11,113,530元,分為161,111,353股,每股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7,9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79,700,00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79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餘90%計16,17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銷售。其中如有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每股以新台幣73.1元發行。
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發行股份總額:
(十)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山分行(員工)、彰化銀行建國分行(圈購人)。
(十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
1.認股基準日:不適用。
2.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不適用。
3.股票最後過戶日:不適用。
4.股款繳納期間:99年4月21日。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並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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