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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條例二稿明確補償需比肩市場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6 14:20


新拆遷條例意見稿指出,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不再是評估價,而是市場價,“行政強拆”也有望被剔除。

據北京商報12月16日報道,昨日,國務院法制辦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與第一稿構成明顯不同的是,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不再是評估價,而是市場價。此外,屢遭詬病的“行政強拆”也有望在“新拆遷條例”中被剔除。

第一次征求意見稿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究竟是市場價還是評估價,第一次征求意見稿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兩者相差巨大,應該進行明確。”國土部中國土地勘測規劃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告訴記者,第一次草案的表述存在一定模糊,現在大部分地區的補償辦法均是按照評估價進行。

“評估價究竟是多少,這里面就有很大操作空間,如果評估機構與拆遷部門聯手壓低補償金額,吃虧的就只有老百姓。”剛剛在東北某城市經歷過一次拆遷的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家老房子最初就是按照評估價進行補償的。“我們家旁邊差不多的二手房都賣到8000元/平方米了,評估公司卻說我的房子就值3800元/平方米,80平方米的房子算下來與市場價差了近34萬。”


“目前大部分拆遷糾紛起因并不是百姓不支持拆遷,而是由于給出的拆遷補償無法讓其在市場上購買到環境相似的住房。”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原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表示, 在第一稿中,社會各界對此共提出約1.3萬條意見,因此此次出臺的第二稿,提出補償款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定。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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