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鋼: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賣回權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6 17:3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8/16
2.公司名稱:青鋼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青鋼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99年9月4日至99年10月4日行使賣回權,本次賣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
,相關事宜如下: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
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99年10月4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賣回期間:99年9月4日至99年10月4日止。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債券已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債權人得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
日(99年9月4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99年10月4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債券
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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