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電站姓“私”?平等競爭和規模融資是障礙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36條”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電力生產領域,但面臨電價改革不完全的困境,且民營企業在大規模融資方面也存在障礙。
中新社援引新聞晚報5月18日的報道稱,“新36條”中明確寫出了允許民間資本參與水電站、火電站、核電站的形式:水電站、火電站建設,民資可以獨資、控股或參股形式介入;核電站則開放參股。據了解,這并不完全是“新36條”的獨創,之前各地方都出現了民間資本建設投資小水電站的先例,只是此次在?“新36條”中明確了可以獨資建設水電站、火電站。
不過,民營發電企業的待解的困境在于目前電價改革的不完全。?“由于政府的壟斷和管制,發電市場的市場化程度很低,發電市場并沒有建立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公司位于廣東茂名的一家民營發電企業老板訴苦,“在發電市場中,從項目的投資審批到售電的定價方式,再到售電量的配額制度都不是市場化的,這些行為的確定過程受到太多的行政和人為因素的影響,民營企業如果要在這樣的環境中發展必須額外投人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才能維護自己的應得利益,而國有的壟斷企業尋租成本較民營企業低得多。?”
在“新36條”中,對于進一步放開電力市場也有著比較具象的描述:“積極推進電價改革,加快推行競價上網,推行項目業主招標,完善電力監管制度,為民營發電企業平等參與競爭創造良好環境。?”其中,競價上網是指供給方的價格管理。?“真正的電煤市場化改革,著力點在于促使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外資三方主體融入到電煤市場競合格局當中。政府部門取消了對價格的臨時干預,不等于不再有作為,相反,它更是一種行政作為的變遷----對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制度性壁壘與準入性限制進行再松綁。?”
另一方面,資金密集型的產業特征提高了民營企業的進入門檻,而融資渠道的狹窄也為民資在電力行業嶄露頭角設置了障礙。?“電力產業是資金密集型的產業,即使單個項目的投資規模也都數以億計。對于民營企業,其參與到發電產業中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巨額資金如何籌措。?”?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一位研究人士表示,民營企業積累的資金相對于國有企業仍然較少,資金實力弱。
“電力產業具有投資資金規模大、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因此對于資本市場的依賴性很強,而現在國內的資本市場中,民營企業在投融資方面的障礙重重,甚至可以說目前的投融資體制對民營企業存在事實上的歧視。?”上述人士坦陳,由于目前全國性的資本市場主要服務于國有企業的改制和重組,地方性、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融資活動又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民營發電企業很難通過直接融資獲得發展資金,而政府的政策性貸款主要的對象又是國有企業而非民營企業。
此外,上述人士還說,電力行業的投資先動優勢特點也讓?“初來乍到”的民間資本占有弱勢。?“電力行業有巨大的沉淀成本,資產專用性很強,幾乎不能轉產。當投資過剩時,將會使部分機組閑置,形成沉淀成本。?”他的觀點認為,由于在競爭環境下,無論國有資本還是民間資本在投入時都相當慎重,都會仔細考慮產業投資結構,“因而電力投資有很大的承諾價值,先行投資的國有領先者可以通過自己的投資抑制后行者的投資規模,從而比后進人者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有數據顯示,僅國家電力公司在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和售電兩塊就分別占據了45%和70%的份額,其壟斷地位將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無法被撼動。
另有觀察人士表示,國家出于環保和節能的目的,對發電機組容量規模和技術性能的要求在不斷提高,這導致發電項目的最低投資規模也在不斷增加,導致相當一些民營企業難以進入這一產業。
(王靜?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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