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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主權債務重組有例可循 為何這回希臘不可行?

鉅亨網編譯張正芊 綜合外電


歐元區政治人物及央行官員一再強調,不考慮讓希臘政府進行債務重組。可能的理由之一是,要讓一個工業化國家成功重組債務並不簡單;從過去數個新興市場國家的例子,便可窺出難度。不僅如此,重組是否就能減輕一國債務,而不會在其他方面造成大浩劫,又更加不得而知。

首先考量到債務規模。《華爾街日報》指出,希臘政府負債高達 3000 億歐元 (3710 億美元),遠高於信評機構穆迪 (Moodys) 自 1983 年以來,所追蹤的主權債務違約及重組總金額 1820 億美元。


單單重組希臘債務,也足以讓 1998 年俄羅斯及 2001 年阿根廷的大規模主權債務重組相形〝失色〞。全球最近一次的主權債務重組規模,僅 60 億美元左右。

其次是債務持有人的性質。收購新興市場債券者,大部分是資產經理人、避險基金及散戶投資人。但已開發國家公債的持有人,則多為銀行及保險公司,包括為了流動性目的。

這將使已開發國家的債務重組變得更困難。因為一旦銀行持有的公債到期未還,損失並不會記入市場交易部份,而是直接傷害銀行的資本。因此這樣的債務重組代價,恐怕難以負擔得起。

最後則是令市場相當苦惱的問題:究竟應從流動性角度,還是從償債能力角度,來解決希臘債務?

有人舉出烏拉圭政府於 2003 年重組 57 億美元債務,作為從流動性角度解決問題的範例。當時烏拉圭提議將債務展延 5 年,但利率及債務帳面金額不變;這使得債務的實際價值減少,並獲得債權人高度同意。

不過在希臘的例子中,問題可能不同。希臘負債將高達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 150%,而該國卻沒有能力降低貨幣價值或改變貨幣政策,因此債務負擔仍可能大到難以承受。若是向債權銀行要求大砍債務,降至可能低於 GDP 80% 的可應付水準,最終恐反過來損害銀行體系,銀行自然難以自願減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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