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規定煤礦瓦斯濃度達3%以上須告知分管副縣長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貴州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見》,意見規定煤礦瓦斯濃度達3%以上須告知分管副縣長。
據新華社12月15日報道,為進一步提高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水平,貴州省規定,瓦斯濃度達到3%以上時,超限信息須傳遞至分管副縣(市、區)長或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公司)主要負責人。
貴州省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的意見》,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建立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運行正常的煤礦安全監控系統,且監控系統必須與縣監控中心聯網。
意見要求,建立煤礦瓦斯超限分級報警及應急處理管理制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超限信息必須傳遞至煤礦礦長、總工程師;達到1%至3%時,傳遞到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公司)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達到3%以上時,超限信息須傳遞至分管副縣(市、區)長或煤礦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公司)主要負責人。
貴州省還明確,發現瓦斯超限必須執行先撤人、停電,然后再匯報的現場處理程序。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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