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光電子: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億光三)債權人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10/19
2.公司名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公司債(億光三)將於99年12月14日滿三年,依轉換辦法規定訂定債權人
賣回權相關作業事宜。
6.因應措施: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向交易券商提出申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
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以現金贖回 。
(2)債券賣回基準日:99年12月14日。
(3)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期限:自99年11月15日起至99年12月14日止,債券持有
人可透過交易券商於截止日一個營業日前(99年12月13日)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行使賣回權,逾期恕不受理。賣回價金將統一於賣回基準日後三個
營業日(99年12月17日)以匯款方式撥入債權人留存之銀行帳戶。
(4)申請賣回手續:
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個營業日起至截
止日前一個營業日(99年12月13日)止,直接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
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註明:賣回)辦理債券賣回手續。交易券商
於收件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出申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接受申請後送
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賣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5-828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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