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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方源實際控制人麥校勛等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ST方源15日收到上交所《通報批評決定》,鑒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麥校勛、前董事余蒂妮以及國恒實業于09年簽署了相關重組協議,但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披露相關信息,上交所給予麥校勛、余蒂妮、國恒實業通報批評。

ST方源(600656)4月16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給與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麥校勛、前董事余蒂妮、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決定》。

公司實際控制人麥校勛與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日簽訂《關于重組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協議》,深國恒與余蒂妮于2009年6月10日簽署《〈關于重組東莞市方達再生資源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的框架協議〉的權利義務轉讓協議》,麥校勛與余蒂妮于2009年6月6日簽署《不可撤銷的授權書》。

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直至2009年9月8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上述信息,該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故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給予公司實際控制人麥校勛、前董事余蒂妮通報批評;給予深圳市國恒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通報批評。


(孫群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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