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補正召集99年股東常會事由公告(補增列公告「擬以公開募集方式或私募或兩者搭配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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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圓山大飯店12樓大會廳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98年度營業報告
b.審計委員會查核98年度決算報告
c.提報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d.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
者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2)承認事項
a.98年度決算表冊案
b.98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b.增資發行新股案
c.為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本公司擬以公開募集方式或私募或兩者搭配方式辦理普通股
現金增資。如以私募方式辦理,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規定之參考價格95%訂定,私募股數上限為普通股25億股。
若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說明如下:
(a)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參酌相關法令規定,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參考
價格)之95%訂定。暫以99年5月17日為定價日,依上述價格訂定方式將每股私募價格暫訂
為16.45元,應屬合理。實際私募價格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召開後配合訂價當時市場狀況
及在符合上述規定前提下決定之。
(b)特定人之選擇方式。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者,且以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
之策略性投資人為優先考量。
(c)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為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擬增加核心資本,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便利性等因素,
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上限25億股。本次私募案所募集資金將全數用以
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資本結構,並於預計資金運用時程內,視實際狀況在金融控股公司
法允許之投資範圍內經董事會同意並取得必要主管機關核准後進行相關投資。預計增資
後本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可由140.71%提昇至187.64%;負債淨值比可由10.88%降低為
8.59%;雙重槓桿比率亦可由98.98%降為78.15%。(以99年3月自結數試算)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5/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於適當時機依公司章程、相關
法令規定以公開募集方式或私募或兩者搭配方式辦理。如以私募方式辦理普通股現金
增資,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私募價格、私募股數、資金運用計劃、資金用途、進度、預
計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
之必要時,在不優於現有發行條件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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