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保險保障基金稅收優惠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給予明確。根據通知,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將免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通知明確,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六項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這六項收入是: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捐贈所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同時,通知明確,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獲得的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收入,以及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兩項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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