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吳淑珍定應執行刑 17年6個月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3 19:16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因為涉及龍潭購地案、買官案,各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9年。台灣高等法院在今天晚間做出最新裁定,將吳淑珍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千4百萬元,與前總統陳水扁的刑度一樣。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民團批兩公約 法務部澄清下一篇面板遭歐盟開罰 政院:組專案小組提供協助0